2025年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且政策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灵活选择税率。以下为具体分析:
一、政策依据与范围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,自2020年2月1日起,所有小规模纳税人(其他个人除外)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、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,不受月销售额标准限制。这意味着,所有行业、所有销售额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主申请开具专票,无需再通过税务机关代开。
二、税率选择与开票规则
减按1%征收率政策:
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可减按1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操作方式:纳税人既可按1%征收率开票,也可选择放弃减税,按3%征收率开具专票。
免税额度与开票关系:
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(季度不超过30万元)的小规模纳税人,开具普通发票可享受免税政策。若开具专票,则需按税率缴纳增值税。
示例:季度销售额35万元(其中专票5万元、普票30万元)时,仅需对5万元专票部分按1%或3%征税,普票部分仍可免税。
三、开票流程与注意事项
申请与系统使用:
纳税人需完成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注册,通过系统直接开具专票,无需额外审批。
专票信息需同步填入申报表“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”栏次。
风险防控要求:
严禁虚开发票行为,税务机关已建立大数据监控机制,重点核查短时间内开票异常、作废发票集中等风险点。
需保存与开票匹配的进货发票、业务合同、资金流水等凭证,确保业务真实性。
四、政策叠加优惠
地方税收扶持:
部分税收园区对入驻个体工商户提供叠加优惠,如年销售额120万元以内(季度30万元)且开具普票的,可同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。
小微企业普惠政策:
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叠加优惠。